來源:齊魯網
2019-04-18 15:06:04
齊魯網濱州4月18日訊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蜀黍查處過的,通常都會痛定思痛,認真掂量違法的代價。可“他”不反省改正、汲取教訓,反而變本加厲,一而再再而三地心存僥幸酒駕,最終把自己推向“深淵”。
案例警示
2019年4月14日21時05分許, 高某(男,29歲,北海新區高莊子村)駕駛號牌為魯M9XXXU的小型汽車行至鄉村道付碼頭村附近時,被無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二中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民警現場使用呼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56mg/100ml。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高某于2017年10月9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北海開發區交警大隊作出行政處罰,高某行為構成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2019年4月15日,無棣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給予高某行政拘留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罰款1000元的處罰。
案例警示
2019年4月12日21時許,謝某(男,42歲,信陽鎮謝家村人),駕駛號牌為魯MJXXXW的小型汽車行至信陽鎮謝家村路段時,躲躲閃閃,時停時開,有逃避檢查的嫌疑,被無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民警現場使用呼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59mg/100ml。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謝某于2011年10月24日因酒后駕駛被無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管科作出行政處罰,謝某屬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2019年4月17日,無棣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謝某行政拘留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關于二次酒駕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天氣漸暖,又到了啤酒燒烤的季節。但喝酒不開車的底線不能突破。為了您和他人安全,請杜絕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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