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07-04 08:57:07
關于公布2021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標準
的通知及政策解讀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住建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要求),現將2021年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決定,2021年度濱州市行政區域內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工資基數為20058元。職工月工資超過以上限額的,最高按20058元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月工資未超過20058元的,以實際工資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
二、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決定,2021年度濱州市沾化區、惠民縣、陽信縣、無棣縣行政區域內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工資基數為1550元。職工月工資低于該限額的,最低按1550元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月工資高于1550元的,以實際工資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其余縣區行政區域內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工資基數為1730元。職工月工資低于該限額的,最低按1730元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月工資高于1730元的,以實際工資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
三、執行時間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濱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9日
政策解讀:
一、基數調整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中心制定了《關于公布2021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標準的通知》。
二、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2021年7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調入的職工,以該職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三、繳存基數的上下限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等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應高于職工工作地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1、繳存基數的上下限。2021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0058元,下限為1730和1550元(其中沾化區、惠民、陽信、無棣為1550元,其余縣區為1730元)。
2、計算口徑。2020年度我市非私營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0233元/人(即月平均工資6686元/人),確定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6686×3,即20058元。2021年度山東省最低工資標準繼續執行2018年的最低工資標準,即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下限為1730和1550元。
3、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12%,最低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5%。
四、月繳額的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公積金月繳存額
繳存上限: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個人各不高于20058×12%=2406.96元,繳存總額為4813.92元。
繳存下限:沾化區、惠民、陽信、無棣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個人各不低于1550×5%=77.5元,繳存總額為155元。濱城區、鄒平、博興、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北海經濟開發區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個人各不低于1730×5%=86.5元,繳存總額為173元。
五、政策執行時間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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