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24-11-26 08:59:11
濱州日報/濱州網訊 近日,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政策吹風會,介紹《意見》的相關情況。
記者在發布會上獲悉,《意見》對業主想更換前期物業服務人怎么辦、業主未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人怎么辦、前期物業服務人不再提供服務怎么辦、建設單位擬解聘前期物業服務人怎么辦等都做出了規定,方方面面的情況都考慮到,既確保合法性、可操作性,也最大限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間或屆滿前,街道(鄉鎮)、社區或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經過收集社情民意、分析研判,認為確有必要的,要組織、引導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業主依法決定是否解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由社區或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組織業主通過線上、現場、入戶相結合的方式,表決是否解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經表決同意解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的,業主授權社區或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代表通過公開招標或業主認可的其他方式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人,并由社區或全體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新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新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或新的物業服務人接管之前,前期物業服務人應按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經表決同意解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的業主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前期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服務,但街道(鄉鎮)或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應責令前期物業服務人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并將整改情況向街道(鄉鎮)、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報告。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未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人,前期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服務期限為不定期,當事人可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間或屆滿前,尚未成立業主大會,前期物業服務人決定不再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90日通知建設單位、業主、街道(鄉鎮)、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由社區或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組織業主參照《意見》第12條通過公開招標或業主認可的其他方式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人。決定不再提供服務的前期物業服務人,要將服務期限內的履職情況報街道(鄉鎮)、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作為評價其有關工作的依據。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間或屆滿前,尚未成立業主大會,建設單位擬解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的,應當向社區或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由社區或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組織業主就解聘前期物業服務人依法進行表決。經表決解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的,建設單位要在街道(鄉鎮)、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按照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意見》關于前期物業招投標要求,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新的前期物業服務人。經表決不更換前期物業服務人的,按《意見》第12條第4項、第13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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